终于,在经历了近四年没有名分的运营,几十亿的烧钱和竞争,对手间的合并和新进资本的进入,地方政府的嫉妒和政府官员的光说不做,以及大大小小无数起网约车和出租车两方的争执、围堵、罢工和打架,效率极高的中国政府总算是作出回应,千呼万唤的《网约车新政》终于出台。
《网约车新政》的出台是对目前的网约车平台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制定了一些规则并修补了一些BUG,调和老玩家(出租车方)和新玩家(网约车方)间的矛盾。那么《网约车新政》到底都规定了些什么?每条规定的背后又有什么含义?下面请跟着寒霜的视角去了解这个在28号更新的补丁。
新浪微博@人民日报在昨天上午发布微博【九图带你看懂《网约车新政》】,寒霜我逐条分析,看看这些条款背后的目的都是什么。
私家车可以做网约车,可以通过一定条件转化为合法的网约车
原来私家车主注册网约车平台司机的门槛很低,只需要上传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就行,新出台的《网约车新政》对网约车的要求做了简单的规定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这条规定的实际意义就是规定了,网约车必须是市面上普通的私家车,拒绝了开公交车拉客的可能,这样做的目的可以理解为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降低危险性。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网约车的安全性一直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不管是前段时间爆出的网约车司机性骚扰17岁乘客,还是以前发生的专车司机杀害乘客事件,规范网约车的安全一定是《网约车新政》的首要任务。安装卫星定位可以随时监控网约车的位置和行驶轨迹,安装应急报警功能则可以让乘客在发生危险时及时报警,行车记录仪(可能是行车视角和车内视角双视角)也可以规范网约车司机的行为和为事件提供证据。不过虽然这是条很负责任的规定,但寒霜想知道,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市面上好像很少有这几种功能合一的产品,具体实施时到底应该怎样解决?是国家对这个产品进行硬件规范,然后网约车主采购符合规范的公司生产的产品,还是由政府统一生产出具有垄断地位的这种装置(一般都质量很差功能堪忧)来让网约车主统一购买?如果是后者,装置的价格会不会因为垄断变得很高,各地政府会不会在里面大做文章,等于变相的征收“份子钱”?寒霜觉得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和规范。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又是一个模糊的问题。什么叫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是只要年检通过就行,还有有另外的一套标准?如果和年检相同还能理解。如果是另外的一套标准,会不会收钱?标准严格不严格会不会变相卡网约车脖子?寒霜觉得如果有另一套标准,也应该是和出租车相同的标准,毕竟两者的用途都相同。如果标准比出租车更高,那我可就要乱想了。
私家车成为网约车要登记
(一)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这是寒霜非常欢迎规定,如果每个网约车都去公安部门登记,而公安部门又能存储每个网约车的ID,在发生事件的时候就能更快的通过ID对网约车进行定位和追踪,乘客的出行安全会更有保障。
(二)取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又是一个可以藏猫腻的地方,网约车主得到这个运输证的代价是多少?每个月的“运输管理费”,办理运输证所需的“手续费”会不会成为各地政府圈钱的好理由?
当网约车司机,必须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以上三点都是对网约车主的“政审”,驾驶经验不足者、有危险驾驶行为者、有前科者统统政治面貌不过关,不得成为网约车司机。
(四)城市人民政府的其他规定
这个规定让寒霜哭笑不得,想到了公务员条例中一模一样的一条,大意是公务员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也就是说领导让你加班你就得加班,领导让你做坏事你就得做坏事,领导让你背锅你就得背锅,不然领导就会利用这个条例来处罚你。《网约车新政》出台此条规定,实在可笑,各地政府如果确实有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规定,完全可以走正当流程,提出规定—争取意见—上报审批,而《网约车新政》出台此规定,完全就是为地方政府实施针对网约车的不正当条款提供法律依据,中国人喜欢和稀泥,但法律必须严谨明确!
(五)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规定通过考核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考过驾照的都知道,除了报名驾校的学费,教练的“烟钱”,“看考场”钱,考场考官的“烟钱”,重考补交的钱都是实实在在要付出的代价。能否规范考核是各地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网约车可以做兼职
(一)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二)私家车可以作专车,司机也可以兼职
这两点就是针对网约车相对于出租车不同的特点进行规定,网约车主选择更多更加灵活,可以增大注册网约车的私家车主的数量。
网约车报废制度
情况一: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相当于环绕地球15圈)
情况二: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不强制报废。
不知道政府为什么会对8年这个数字念念不忘,不管是全职车主还是兼职车主,不管车辆技术性能符不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8年以后强制退出网约车经营。这条规定出台后会引起什么反应不得而知,但寒霜觉得一巴掌拍死有点不妥。
鼓励“拼车”“顺风车”
(一)明确鼓励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
这也是网约车的优势所在,充分利用私家车主的碎片时间,提高机动车使用效率,缓解出行压力
(二)仅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分摊的部分出行或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
意思就是顺风车和拼车只收取油钱和基本的汽车实用成本以及过桥过路费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要应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且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四)防止打着“顺风车”“拼车”的旗号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前面漏洞百出的规定不管,这点管得这么宽(鄙视),只要顺风车和拼车的利润不高,监管严格,司机是不会从事非法运营活动的。
网约车出了事故,平台也要负责
(一)网约车载客运行中发生事故,不光肇事者要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充分保证运营安全,负起作为平台方的责任!前段时间某滴平台司机性骚扰17岁女乘客,当乘客投诉至某滴平台时,平台方居然以赔付50元的条件解决此事。寒霜对此非常气愤,只想赚钱不想负责,而且居然这么没良心。网约车平台收取平台下司机利润的同时,应充分负担起作为平台方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发展过快导致的管理漏洞和司机素质,应积极治理,而不是不把用户当回事。也希望国家出台更详细的规范网约车平台的政策,以法律条款约束网约车平台的作为。
网约车不能打“价格战”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三)网约车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实际上的意思就是,你挣多少钱我说了算)首先要说明的是,网约车的形成是市场需求所致,出租车在便利程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无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促使网约车流行起来。某步最近几个月刚刚入驻郑州,提供了不小的价格优惠,5公里内一口价1元,10公里内每单立减12元,简直比坐公交车还便宜。网约车平台提供优惠笼络用户,用户确实得到了实惠,但过度恶性竞争确实不利于网约车平台的运营和长远发展。如果出租车价格固定,是城市出行的最低保障,那么网约车则是由市场决定的更高级的出行方式。寒霜觉得,网约车是市场需求的产物,价格应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应该过度干预和调控。
网约车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罚款!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地理位置、出行路线等个人信息
(二)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三)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络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乘客隐私是网约车平台应尽的义务,也是《网约车新政》必须进行规定的一点。但这个罚款简直不能再少,如果泄露一个乘客的信息罚款这么多还好,如果不是那么惩罚力度也太小了,完全不能约束网约车平台的所作所为。
逐项分析完《网约车新政》,有利好的条款,也有漏洞百出的规定,但寒霜最想说的是,为什么对网约车这么严格,对出租车却没有相关规定???
出租车安装了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了么?
出租车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么?
对出租车司机的驾驶经历也像对网约车司机一样严格么?
出了事故出租车公司负起应付的责任了么?
如果国家出台《网约车新政》是为了规范网约车,那么对于规范和网约车具有相同属性的出租车的《出租车管理条例》,是否和《网约车新政》要求同样严格?如果出台《新政》只是为了护犊子,给网约车设坎,那么寒霜想说的是,这样做非但不会保护出租车行业,还会因为网约车的服务质量越来越好而使出租车陷入更加尴尬的地步。如果出台《新政》的目的是规范网约车,调和出租车和网约车的矛盾,那么这样做根本就达不到目的。
想要彻底解决网约车发展的各个问题,政府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寒霜在这里提三个建议
一,应完善《网约车新政》相关条款,做到条款严谨公平公正。
二,应出台新的《出租车新政》,规范和整治出租车行业乱象,像网约车新型的管理方式学习,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质量和素质。
三,做好出租车和网约车定位问题,出租车采用固定价格,保障基本出行。网约车作为与出租车互补的出行方式,采用市场定价,更加科学。
最后,不管是网约车还是出租车,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方便市民出行,提高出行效率提供就业机会,公平竞争是最好的解决方法,没有必要采取暴力抵制和条款排挤等方式限制网约车的发展,希望出租车和网约车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运营,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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