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高速公路上轧坑爆胎后,我成功从养护部门拿回了赔偿!

高速公路上轧坑爆胎了,是自认倒霉,还是向高速公路养护部门追偿?用我的亲身经历告诉你,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从4月3号清明假期事发,到5月26日收到高速养护单位的转账,我想以我的成功索赔经历,告诉大家在遇到类似的事情时,千万不要自认倒霉,而应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实际操作过程并不复杂。

清明假期的最后一天晚上,我独自驾车回沪,途径申嘉湖高速近S4出口匝道500米处,当我从第三车道准备往第四车道变道驶入S4时,因为前方车辆遮挡视线,当注意到地面上的一个大坑时,已经来不及紧急避让,不得不以接近120公里/小时的车速直接轧过大坑,瞬间造成右前轮爆胎,所幸配备的是防爆胎,虽然能明显感觉到车辆开始震动,方向盘抖动并伴有跑偏倾向,但我还是将车辆稳稳地停靠在了紧急停车带上。

由于当时天色十分黑暗,无法看清轮胎的具体破损情况,只是目测发现胎壁有破洞,轮胎略瘪但轮毂尚未触地,判断应该还能继续行驶,但这条轮胎彻底报废是肯定的了(通常轮胎胎壁受损就肯定不能用了)。此时距离这条轮胎行驶尚不足一万公里,当时的想法就是——又要破财了!

回到车上冷静了一下,觉得就这么自认倒霉似乎有点冤。事故中轮胎单独受损,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难道真的只能自己吃进了吗?隐约中记得我国法律中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因道路养护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损失,理应向道路养护部门追偿。只不过身边似乎从未见过实践的案例,通常我们遇到这种事情,几乎都是自认倒霉了事。

无论如何还是心有不甘,于是立刻拨打了12122路政部门的电话。电话接通很快,我详细叙述了事故的经过、时间和地点,并表明了索赔的意愿。对方很职业,一一记录,然后告知让我原地拨打110通知交警开具事故证明,同时会让申嘉湖高速养护公司联系我。

结束了与12122的通话后,我立刻致电110,110在询问了有无人员伤亡,车辆是否可以继续行驶这些问题后,告诉我会让闵行交警部门与我联系。没多久我便接到了闵行交警的电话,在确认了无人员伤亡及车辆可以继续行驶后告知我,他们无法出警,同时给了我一个闵行区漕宝路的地址,让我第二天自己去这个地址开具事故单。

就在挂掉电话没多久,一辆奔驰C级高速驶过并轧到了这个大坑,车轮立刻发出啪嗒啪嗒的声音——他也爆胎了,打着双跳停在我前方不远处。我立刻小跑上前,把刚才的遭遇,以及准备索赔的的情况复述了一遍。想着人多力量大,一起索赔可能成功的概率也高一些。


就在此时,高速公路养护部门的施工车也来到了现场,第一时间就修复了这个大坑,对他们的快速响应值得表扬,只不过不知道之前已经有多少车辆受害,如果早一些有人报警,可能我们也就不会遇到此事了吧。

施工车辆修复了路面之后离去,申嘉湖高速公路养护公司也打来了电话,告知他们不再勘察现场,我可以自行离去。回头准备好交警开具的事故单、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备齐这三样东西后向他们索赔,同时给了我一个快递地址。


零胎压行驶了二三十公里 零胎压行驶了二三十公里

一路忐忑地龟速行驶二三十公里后到家,停完车后再仔细观察轮胎的破损情况,发现比想象中严重得多,胎压也彻底为零。这款普利司通安驰者防爆胎表现不错,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坚持了几十公里。为了买到同款轮胎,第二天打遍了上海普利司通旗舰店的电话,结果只有一家离我特别远的店有货,而且要价1800+。最后在某在线平台上订到了相同的产品,价格仅为1000出头,差距不小,并且线下安装的门店离我家比较近。

同时,按着闵行交警给我的地址,我乘坐地铁来到了交警部门,交警那边已经查询到了我的报警记录,让我填了一张表格,出示了两证和交强险后,开具了一份事故证明。交警的态度非常好,只是对我要向高速公路养护公司索赔这一想法感觉不可思议,他并不认为对方真的会赔偿给我,在他的交警生涯中我是第一个因为要向路政部门索赔而前来开具事故单的。

这张表需要自己填写 这张表需要自己填写
交警开具的事故证明 交警开具的事故证明

注意最后一行字,事实上因为交警并没有勘察现场,所以证明的内容只是自述,而不是警方核查的事故事实与成因。不过高速公路养护公司的理赔专员表示没有关系,有这张证明就可以了。

订购的新胎到店了 订购的新胎到店了
旧胎拆下来才发现破损如此严重 旧胎拆下来才发现破损如此严重
因为担心转向机构因撞击偏移,又做了四轮定位 因为担心转向机构因撞击偏移,又做了四轮定位

最后换胎+四轮定位总共花费1307元。我也终于集齐了索赔所需的三张原件,车辆也终于恢复了健康。最后就是寄出索赔材料,高速公路养护公司最后核准的赔偿金额是1000元(相当于我自费307元,其中包括149元的四轮定位费用)。在等待了一个多月后,我如约收到了赔偿款。事情圆满解决。

索赔所需材料,事故单、维修清单、发票 索赔所需材料,事故单、维修清单、发票

回想起来,当初事故发生时,当我在朋友圈发文表示准备向高速公路养护公司追偿时,并没有多少人觉得会成功。我们都已经理所当然地习惯了这种“倒霉事”,却并不知道这只是在捍卫我们正常的合法权益。如果每个人都能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相信路政部门、公路养护单位也会更加尽心尽责地去创造良好的通行环境。

最后,百度上查询来的法律依据,如果不幸遇到类似的事情,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速公路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负有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职责和义务,因此,高速公路公司应当注意本条规定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如:高速公路路面存在坑洞未及时修复,过往车辆因坑洞发生事故遭到损害,则受害人可能以本条规定为依据,认为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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