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用国产新能源了你就买?国管局:带头使用

“什么时候等公车都换成新能源车的时候,就证明新能源车可以买了!”

在网络上,几乎每一个有关于新能源行业的评论区里,你都能找到一句类似的评论。一开始,我以为这只是国人潜藏于心底的“公车仰慕”在新能源时代里再次作祟,毕竟这种心理可是一度成就了奥迪A6、 大众帕萨特这类车型的销量神话。

但是后面,我发现这类评论只是“杠精”们用以表达自己与众不同的一种方式罢了。不过,今后这句堪称万能的金句,恐怕要成为历史了。

10月28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两大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明确公务用车要有序逐步切换至国产新能源车型。

《通知》中明确提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在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时,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机要通信用车、路线固定单一的执法执勤车辆,主要在城区使用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都应选择新能源汽车。而具有其它特种用途的专业技术用车,在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则应当优先选择配备新能源汽车。

除去部分地理环境或气候条件特殊的单位以外,各单位还需要确保每年配备更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不得低于30%。更重要的是,《通知》还提到各单位需要在办公区推进新能源车充电补能设施的建设,除了为后续的新能源公务车提供合适的使用环境以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开放给社会车辆使用,以便提升社会整体新能源的用车环境。

虽然这份《通知》的篇幅并不像其它官方文件一般冗长,但是信息量可是一点都不少。比如,从2012年陆续启动的公车改革以后,“双18“政策(即18万元以下,排量1.8L以下)就彻底扭转了公务用车市场的方向,绝大部分的普通单位都彻底与豪车,甚至是合资中高端车型无缘了。而这次《通知》也提到,后续的新能源公务用车也将延续这政策,后续采购的新能源轿车价格也不得超过18万元,而其它车型的采购标准,同样也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中同类型燃油车的标准,譬如前面提到的机要通信用车,执行的就是“价格不得超过16万元,排量不得超过1.6L”的标准,那后续采购的新能源机要通信用车价格也同样不得超过16万元。

实话说,随着公车改革以后,普罗大众的公车情结逐渐消散,公车对于人们的消费习惯所能起到的带动作用早已今非昔比,况且当下国内新车市场的新能源车渗透率早已突破了50%的大关,在政策以及是大环境的双重推动之下,大家对于新能源车的接受程度已经非常高了,甚至已经有人开始思考是否应当回归“油电平权”了。因此,引导公务用车切换至新能源车,与其说是起带头作用又或者促进新能源车销量,更不如说是一种“表态”。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的公务用车数量超过了500万辆,按照正常损耗更新每年的更换率大约是在10%左右,而按照新规定,这10%,即50万辆新车里又至少要有30%,即15万辆新能源车以上,这还不如比亚迪一个品牌半个月卖得多。

只不过,当大部分的公车都切换为“绿牌车”,确实能打消群众们最后的疑虑,也能堵住那些一直叫嚷机关单位“说一套做一套“的人的嘴巴。

不过在这里说点题外话,据我浅薄的了解,其实许多机关单位对于更新配备公务用车,态度都是相当暧昧的,这并不是因为领导们不愿意接受新能源,而是在此前的公车改革以后,不少单位的用车编制都遭到了缩减,这就意味着一些在役的车辆一旦出现报废,单位将难以再申请购置新车。这就导致了不少单位宁愿每年花费天价的维修费用来为一些老车续命,都不愿意换车。同时,不少单位由于“用车荒”甚至不得不征用下属员工的车辆进行“私车公用”。考虑到当下新能源车在排放上的优势,倘若上级部门能够从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理清各单位的真实用车需求,我相信各部门对于更换体验更好、使用成本更低的新能源车型,应该是不会抗拒的。作为吃瓜群众,我们也可以期待一下明年会不会迎来一波公务用车的换车潮,届时也许又是各地的地方车企“争奇斗艳”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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