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12月8日,在黑龙江一小区的地库里发生一起因错误使用汽车灯光导致的冲突事件。当日,一名男子驾驶汽车进入地库发现前方一辆车开着远光灯,刺眼的灯光影响其驾驶视线;随后其通过闪灯的方式提醒对方车辆司机关闭远光灯,但是对向车辆的女司机不仅没有切换灯光,还示意该男子关闭近光灯。
而后该女司机找到男子的家,上门与其对峙。
过程中女司机情绪失控并开始嘶吼,状态可以用歇斯底里来形容。
“你的近光灯闪的我一点不舒服”出自该女司机的对峙过程。
究竟孰对孰错?
毫无疑问,错误使用远光灯的女司机一定有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在地库中光线较暗,车辆需要打开灯光。
此时显然应当在会车时使用近光灯,否则确实有可能给对向车辆司机造成困扰,甚至可能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所以在这一争议案例中明显的结论是女司机错误明显,且其歇斯底里的状态也令有些网友怀疑其精神状态。

但是,“你的近光灯闪的我一点不舒服”的说法也不见得没有道理;在相关视频中可以看到两车交会时,男子驾驶的车辆近光灯高度存在异常,两车交会时,其近光灯已经照射到对方车辆女司机的面部。

然而近光灯应当仅照射到车辆车头位置,并且汽车的左侧近光灯高度总会低于右侧,原因是驾驶位在左侧,调低高度正是为了避免近光灯照射到对方车辆司机并影响其行车安全。
所以该女司机情绪失控的原因或许并非如视频所展示,如果该男子驾驶的车辆近光灯高度异常,那么其近光灯错误使用的危害性则不亚于远光灯。并且如果是恶意调整车灯高度,也就是并非通过原车灯光高度调节进行调整,而是通过螺丝刀直接调整大灯总成上的高度调节旋钮,其做法就更值得商榷了。

不要以为这是在为女司机开脱责任,不论如何其使用远光灯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即便存在争议也不应当“以牙还牙。”
现实中有三种车辆的灯光调节存在问题,具体为:
- 恶意调高近光灯
- 恶意拆除近光灯透镜或遮光板
- 恶意调整为阴阳灯
第一种情况无需赘述。
第二种情况是拆除近光灯的透镜,透镜的作用是让近光灯有切线,作用和遮光板类似;拆除之后,近光灯就会变成雾灯,照射出的光线是散射光,从对面看去会非常的刺眼。然而就是有一些司机恶意拆除透镜,或只拆除一个大灯的透镜——这种情况则是第三种的阴阳灯,看似只开了近光灯,实际已经是远近光同时开;但是闪灯提醒之后,其又会通过切换远光灯提醒对向车辆,很多司机不了解其中的门道,相信现在应该清楚了。

无独有偶,在12月5日的时候,贾女士驾驶的特斯拉汽车也是因为开了近光;但是对方车辆司机认为其开了远光,于是越线变道强行逼停贾女士所驾驶的汽车。两方短暂对峙之后,该车驶回原车道并离开。随后贾女士将行车记录仪拍摄下的资料整理后交由交警,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要注意车辆灯光调节的合理性。
有些车型的车身高,前照灯自然也会偏高。
比如SUV、MPV、ORV(越野车)和一部分皮卡车,这些车的前照灯由于设计位置高,如果再把光线调高的话,其在会车时则难免会照射到对方车辆的驾驶位。尤其是在道路有起伏的情况下,或者是上下坡的时候,特殊的角度只会让近光灯的照射高度更加离谱。
所以类似的车辆用户是建议合理调节近光灯高度的。
虽然使用照射角度高的近光灯并不违反交通法规,可是这样的做法实际也是有悖于道德的,然而有些司机对于这样的做法乐此不疲。

除此以外还有两种情况需要讲解。
1.忘记开车灯的新手司机总会给人带来困扰!大部分汽车都有日间行车灯,于是在晚上开车的时候总会有司机忘记开车灯。但是日间行车灯的灯珠是没有透镜的,照射出的光线是散射光,类似于雾灯,夜间看着会非常刺眼。
2.故意开雾灯的老司机非常令人反感!有些司机会用近光灯配合雾灯,可是雾灯也是散射光线,会车时看着会与远光灯差不多刺眼。所以雾灯在能见度较好的天气中是不应该使用的,乱用雾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就是这样。

天和Auto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