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通常被称为营转非,特别是在出租车淘汰后转为地方牌照的情况中较为常见。这种转换后的车辆使用年限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取决于具体的车型。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虽然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通常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则不得低于11年。然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则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限制。
在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的新规定中,如果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性质发生转换,那么报废标准将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执行。新规还特别指出,私家车并没有报废年限的限制,而出租车的使用年限则限制在8年之内。
虽然理论上可以购买营转非的车辆,但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谨慎。这类车辆原本有强制报废年限,因此在年检时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特别是当它们转为地方牌照后,使用年限仍为8年,从出厂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将强制报废,且不再进行年审,也没有延缓报废期的可能。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第一点,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在使用性质转换后,报废标准将遵循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在转为营运载客汽车时,需根据规定中的公式计算累计使用年限,且总年限不得超过15年。
各类机动车的具体使用年限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为8年,中型为10年,大型为12年;租赁载客汽车为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0年,中型为12年,大型为15年;公交客运汽车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