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自媒体爆料称此前被叫停的“智驾小蓝灯”整改方案已确认,其称即日起对获得认证的车型、在产车型和申报车型开展全面合规自查,需严格按照GB 4785-2019的国标进行整改。
具体为:
解决方案基本符合预期,召回是解决已出厂、库存和已售车辆的唯一可行方案。
“智驾小蓝灯”的取消也是几乎必然的结果,因其存在两个不合理性。
1.蓝色灯光装置普遍不符合GB 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车辆外部应当用和可以用哪些类型的灯光装置,并且灯光装置的技术参数一直以来都是明确的。但是诸多新车采用的“智驾小蓝灯”明显不符合规定,其采用的散射灯光几乎等于雾灯,有些蓝色灯光装置亮度甚至超过雾灯;而雾灯的使用是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仅可以在雾天或者高速公路场景中的其他能见度较低的交通气象条件中使用,所以只要开启辅助驾驶的车辆就会点亮蓝色灯光的设计是非常不合理的。
其存在没有争议的道路光污染的问题,对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2.逻辑不自洽,必然容易引发车辆之间的矛盾。
为何要使用“智驾小蓝灯?”车企的观点大都是起到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可是为什么要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亦或者说是为什么要让他其他交通参与者知道你的车正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
其他交通参与者没有必要知道,因为大家要遵守的交通法规是同一套。
那么正确的思路则是你用你的辅助驾驶并安全合规驾驶,其他交通参与者同样安全合规驾驶即可,没有人需要被告知你的车在使用辅助驾驶,你使用辅助驾驶也不用告知别人。
反之,强行告知别人说好听了是不可理喻,说难听点就是就是在索取特殊路权——即希望通过“智驾小蓝灯”让其他交通参与者为自己让行,不要变道影响自己的车辆行驶,可是凭什么呢?
如果你的辅助驾驶系统行驶不够规范,行车速度不理想,影响到其他车辆通行,那么这些车则必然要面对被频繁的并线变道或鸣笛提醒。
同时不自洽的逻辑体现出的不仅是“智能汽车”恬不知耻的特殊路权的索取和傲慢,同时综合光污染的因素,其又难免进一步的激化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矛盾;没有人有义务让行带有“智驾小蓝灯”的汽车,于是其通过刺眼的灯光去展示的时候,这种强横傲慢的态度则难免从引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不适到造成车与车之间的危险驾驶。
可以说辅助驾驶的蓝色灯光装置从出现就是一个错误。
并且汽车灯光的颜色、样式也应当有对应的标准,下一个可能被约束的汽车外部灯光装置,预计是可编程的前照灯或尾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