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耻,20万的二手小米SU7,为何回家变“废铁”?

近期,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二手汽车交易争议。此事件的导火索是一位名为弓先生的买家,在了解到河北石家庄有人出售二手小米SU7汽车的信息后,决定前往石家庄进行购买,却未曾料到这会让他卷入一场意外的纷争。

事件经过

据《小莉帮忙》节目报道,9月7日,弓先生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与石家庄的小米SU7原车主取得联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车主同意以205000元的价格将小米SU7卖给弓先生。弓先生随即支付了201000元作为首付款,并与原车主约定,剩余的4000元将在车辆完成过户后支付。然而,当弓先生满怀欣喜地将车辆开回郑州后,原车主却出尔反尔,提出了加价的要求。

对于原车主的加价要求,弓先生坚决表示拒绝。他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了大部分的购车款项,并且已经实际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但出乎意料的是,原车主利用远程操作撤销了弓先生的车辆使用权限,导致车辆被锁定,无法正常行驶。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弓先生既愤怒又无助。

在这场纠纷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原车主坚称当时双方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并未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因此在弓先生未全额支付购车款的情况下,他仍然拥有对车辆的控制权。对于加价的说法,原车主更是矢口否认,坚称双方当时并未就最终价格达成明确的一致意见。

然而,当记者仔细审查了弓先生与原车主之间的聊天记录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简单。聊天记录中清晰地记录了双方对车辆购买价格的明确约定,并且弓先生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大部分的购车款项。

这一确凿的证据使原车主的说辞显得苍白无力。面对这一无法辩驳的证据,原车主却改口称聊天记录是弓先生要求他发送的,自己并不认同其中的内容。

面对这场纠纷,弓先生下定决心不再退让,他选择起诉原车主。他坚定地表示,将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对方履行购车合同并赔偿由此给他造成的损失。

律驰驾道观点

一、买卖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订立并不局限于书面形式,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弓先生与原车主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取得联系,并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了口头购车协议。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和支付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有效的购车合同关系。因此,原车主以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主张对车辆拥有控制权的抗辩理由,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二、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交付即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在本案中,弓先生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车款项,并且已经将车辆从石家庄开回郑州,实现了车辆的交付。因此,从法律上讲,弓先生已经取得了该车辆的所有权。原车主利用远程操作撤销弓先生的车辆使用权限,导致车辆被锁定,这一行为侵犯了弓先生的所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买卖双方应遵守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原则

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原则是商业交易中的基本准则。在本案中,弓先生与原车主在达成购车协议后,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原车主在弓先生支付大部分购车款项并交付车辆后,却出尔反尔,提出了加价的要求,并试图通过撤销车辆使用权限的方式迫使弓先生接受。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原则,也损害了弓先生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弓先生已经取得了二手 小米SU7汽车的所有权,原车主的行为不仅违约也同时构成侵权,弓先生可依法追究原车主的违约和侵权责任。同时,我们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等大宗商品时,应尽量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同时明确违约责任等条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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