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开着妈妈的宝马M3,超速3倍后被抓!

大家都知道,德国高速公路有部分路段是不限速的,司机可以完全自由地地板油,你跑250公里/小时后边车还可能闪你呢。但在其他一些国家就没有这好事了,比如澳大利亚的限速就非常严格,部分路段最高限速为130公里/小时,大多数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110公里/小时。

而这次发生的事就在澳大利亚,警方称,这辆宝马G80 M3雷霆版轿车在悉尼郊区的一条大道上以197公里/小时的速度飞驰,但这里的限速仅为70公里/小时,这就意味着司机超过限速127公里/小时。比较幸运的是,当时是周日的深夜,路上没有什么车,也没有造成很严重的事故。


警察将 宝马M3拦下后,很快意识到司机不是车主,虽然这个细节让宝马的车牌免于根据当地法规而被扣押,但这对司机并不是件好事,因为他只有20岁出头,他的驾照被当场吊销,暂停六个月,并因超速超过45公里/小时而被处以2595澳元(大约11902元人民币)的罚款。


20岁了还是熊孩子吗?

这回家不只是打屁屁了吧?

爸爸得抽出六匹狼了!


根据警方公布的信息,这是一辆黑色的宝马M3,看排气和后杠好像还改装过,然而比较有意思的是,将其拦下的警察所开的是一辆灰色的宝马5系。



看尾标这应该是中改前的宝马M3,S58发动机仍然可以输出510马力和650牛米,即便如此,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然是大马力,所以要时刻敬畏油门和速度,要想开快车还是去专业赛道吧,在公共道路上超速、飙车就有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害人害己。



其实澳洲的警方一直是比较阔绰的,宝马M3、M4、M5、i8等都曾做过澳洲警察的座驾,这你受得了吗?开着M Power逮捕罪犯,着实有些硬气啊!


但话又说回来,车是好车,也够威风,但警察驾驶员是不是也经过相关培训了呢?逮捕罪犯的时候大都是比较紧急的,如果驾驶技术不过硬的话,如何能驾驭住这警车呢?你在赛道上开过M Power吗?你有漂移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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