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算不算营运车辆?保险理赔存模糊地带

在交通出行方式日益多元化的当下,顺风车凭借其便捷与经济的特点,成为不少人出行的选择。然而,邵先生的遭遇却让我们关注到顺风车背后的保险理赔问题。

2025年7月10日,邵先生向《车舞飞扬》打来投诉电话。据他介绍,5月3日,他开私家车回老家途中,通过平台接了一个顺风车订单,途中与一辆加装拖板、载有木板的农用摩托三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三轮上的两位老人受伤,其中一位出现轻微脑震荡及两处骨折,另一位则多处骨折,所幸两人已出院在家疗养。这本是一场意外事故,但当邵先生向承保的中国人保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赔。

节目中,我们连线了中国人保巨野理赔分部的赵经理,他表示:邵先生的车辆是以家庭自用性质投保的,而他通过顺风车平台接单并收费,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增加了风险,属于营运行为,因此不在理赔范围内。对此,邵先生感到不解。他称自己并非职业顺风车司机,从4月到5月,仅接了10单左右,且都是在往返公司和家的路上接单,一天最多不超过2单,并非以营运为业。但赵经理认为,尽管邵先生的顺风车订单目的地都在其自身目的地附近,可每次目的地并不固定,因此判定其车辆属于营运车辆。

随后,我们连线了山东省菏泽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目前尚无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明确规定,针对邵先生的问题,需联系法制科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邵先生案例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其行为是否属于营运性质。

我们查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客车合乘(拼车)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均明确指出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因此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的管理需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举几个地方的具体规定为例:

1.山东省青岛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且一天内提供合乘出行服务不得超过4次,超过则视为营运行为。

2.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客运经营行为,同一车辆通过平台提供合乘供需信息整合服务每日不超过4次。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从这些规定来看,判断是否属于营运行为,需综合考量接单平台是否正规、接单量、营业收入及路线重合率等因素,这与国家发布的指导意见相契合。

邵先生通过正规的平台接单,接单量少,且他表示接单路线重合率高达90%-95%,符合非营运的特征。但中国人保方面在未充分调查邵先生接单的路线重合率等关键信息的情况下,仅以其收费接单为由判定为营运行为并拒赔,这一做法有待商榷。

邵先生的遭遇折射出当前顺风车保险理赔领域存在的模糊地带,希望相关法规与管理规定的衔接、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的明确等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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