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吴某碰瓷二十多次骗取赔偿金2万余元,已被刑事拘留

成都公安在动态排查交通事故相关异常数据的过程中,破获一起出租车“碰瓷诈骗的案件。

案例1:

2025年9月下旬,网约车司机涂先生驾车过程中为躲避右前方三轮车,于是向左转了一点方向;随后就被一辆出租车碰撞;由于变道导致碰撞属于全责,出租车司机称自己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修车过程中需要赔偿其误工费,而修车需要两三天的时间,两方协商之后,涂先生只能赔偿对方1600元私了。

案例2:

李女士驾驶车辆去双流机场,时间大约为晚8点左右;在双流机场送客点前的路段,其判断左后方出租车距离足够远于是向左变道,可是依然被后方出租车撞到。责任划分自然没有异议,最后李女士选择私了,赔偿出租车司机800元。

等等。

成都交警看到数据之后感觉到了异常,后二分局采取“分组盯梢”的方式,对嫌疑车辆和人员展开持续追踪、调查,收集并固定证据。12月份,二分局通过深入研判、动态排查等方式,确认这辆出租车在短时间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明显异常;最终确认该出租车驾驶人吴某从9月份开始,共计发生20余起轻微交通事故,每次都以“对方操作不当引发剐蹭”为理由,迅速与当事人或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累计骗取保险公司或当事人赔偿金超过2万元。

司机吴某被以涉嫌诈骗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要引以为戒,尤其是一些喜欢“以暴制暴”扮演“马路判官”的司机。

出租车司机吴某在每一次的碰撞中都能避免责任,但是每一次碰撞都是故意的;在碰撞之前有明显的加速行为,在碰撞后再急刹车,这样的驾驶行为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存在明显的主观碰撞意图。

所以吴某的行为实际已经属于诈骗,其可能面对的代价会是非常严重的。

因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至一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超过五十万元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并且诈骗次数也会影响量刑!

如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加重刑罚,多次诈骗通常指大于等于三次;于是出租车司机吴某要面对的应当会是三年有期徒刑的顶格刑罚,毕竟其诈骗二十余次。


不要去当“马路判官!”

有些司机看不惯那些驾驶行为不够规范的司机,比如变道缓慢、压线变道、低速行驶、逆向行驶、左转没有让直行、右转没有让左转等车辆;而自己的驾驶经验又比较丰富,于是总能够像吴某一样的在恰当的时间节点和位置与其发生碰撞,并且也能够获得赔偿。

类似的行为实际与出租车司机吴某行为性质相同。

因其驾驶行为也是主观意图的碰撞,有些司机也会在碰撞之前加油门而非踩刹车,驾驶行为显然不符合逻辑;所以类似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嫌诈骗罪,一旦数额和次数达对应的标准,后果只会相当。

不要以为自己的驾驶行为和意图不会被发现,否则出租车司机吴某也不会落网了。


做“马路判官”还有可能涉嫌一个罪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即便其他车辆驾驶行为存在不妥之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驾驶其己方车辆去进行碰撞;否则涉嫌的不仅是诈骗罪,难免还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其驾驶数据或影像资料只要显示其碰撞之前有明显的故意加速行为,不论司机如何想要巧舌如簧、比如“被惊吓导致踩错踏板”的理由基本都不会成立,且发生类似情况较多则更不会被认可;于是只要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那就可以立案追诉了,且实施三次以上则不论单次损毁财物的价值大小都可以立案。

不要逞强了。

遇到驾驶行为不规范的车辆,正确的做法是通过行车记录仪拍摄记录,随后将资料上传到交警部门;这样不仅能获得奖励,还能够避免将自己陷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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