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还车时莫名被索赔,本以为只能吃哑巴亏,没想到监控揭开惊人真相!”近日,一则租车行员工划车后向游客索赔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游客与租车行之间的这场纠纷究竟有着怎样的来龙去脉?

事情经过
11月29日,王先生和朋友在云南大理“多福租车”租了一辆新能源汽车。11月30日还车时,车行员工第一次验车发现车辆尾部右边有一处划痕,另一位员工再次验车后,认定是王先生等人开车刮擦所致。王先生称,他们开车很小心,那道划痕明显不是开车刮擦产生,但苦无证据只能认栽。最终,在租车行员工要求赔偿1000元的情况下,经协商他们赔了600元。

王先生的朋友孙先生怀疑划痕是人为造成,还车后几天一直尝试寻找监控。12月4日,孙先生在11月29日晚停车位置附近发现监控并报警。警察到场后查看监控发现,11月29日晚11时48分许,一名男子蹲在该车右后方对车辆反复划擦,而该男子正是还车时第一次验车的员工,划车地点距离租车行有几公里。报警后,警方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12月11日,划车男子被警方处以12天行政拘留,并罚款800元。
租车行退款提要求,游客拒绝不合理条件
王先生称,12月18日中午,租车行负责人通过微信联系他们,退还此前支付的600元赔偿,但要求他们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渠道投诉或追究对方责任。王先生认为这一要求不合理,因此没有收这笔退款。

12月18日下午,涉事租车行负责人回应记者,划车男子是他们的一个代驾,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处理,具体情况可向警方咨询。大理市公安局苍山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接到关于此事的报警,相关民警已出警处理,不清楚具体处理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涉事的划车男子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消费者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驰驾道观点
租车行员工划车索赔案的法律争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
近日,云南大理“多福租车”员工自导自演划车并向游客索赔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该案不仅涉及员工个人的违法行为,更折射出租赁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责任认定、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衔接等多重法律问题。案件从“吃哑巴亏”到监控揭露真相、警方介入、行拘罚款,再到租车行“有条件退款”,整个过程凸显了消费者维权路径的曲折与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本文将围绕本案中几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分析,旨在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并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参考。
一、划车员工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本案中,员工故意划损车辆并诬陷租车游客,其行为明显具有违法性。从行政责任角度看,警方已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罚款800元,这主要是针对其故意损毁财物、扰乱单位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出的处罚。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进一步考察其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车辆损失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游客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赔偿,则可能涉嫌诈骗罪。若以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财,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本案中索赔金额为600元,尚未达到一般刑事立案数额,因此目前以行政处罚处理较为常见。但如果查实该员工多次实施类似行为,累计金额较大,则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租车行是否应为其员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租车行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由用人单位即租车行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员工在验车环节故意制造划痕并索赔,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欺诈,租车行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对员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租车行在事后提出“退款但不得再追究”的条件,实质上是试图以单方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法定权利,该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应属无效。消费者有权拒绝此类不合理条件,并继续要求租车行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消费者应如何有效维权并固定证据?
本案中,王先生和朋友最终通过主动查找监控、及时报警的方式锁定证据,是维权成功的关键。这提示消费者在遇到类似纠纷时:
及时取证:还车时如对车况有异议,应现场拍照、录像,并争取第三方见证。
保留凭证:妥善保管租车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
主动调查:如怀疑被诬陷,可尝试在停车地点周边寻找公共或私人监控。
依法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报警处理:如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报警,并督促警方出具受案回执或立案通知书。
四、租车行业监管与诚信体系如何完善?
本案也反映出部分租车行业存在经营不规范、员工管理松散、诚信缺失等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行业治理:
强化合同规范:推广使用规范租车合同,明确车况查验流程、争议处理机制。
推行验车信息化:鼓励采用“租前验车拍照+平台存档”模式,实现车况可追溯。
加强行业监管:交通、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抽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
健全信用体系:将恶意索赔、欺诈行为纳入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提高违法成本。
该案虽以员工受行政处罚、租车行退款暂时告一段落,但其背后的法律争议与行业问题仍具警示意义。消费者在租车时应增强证据意识与维权能力,经营者则应恪守诚信、加强内部管理,监管部门亦须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只有法律、行业与消费者共同发力,才能构建真正公平、透明的租车消费生态。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注汽车法律纠纷。
律驰驾道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