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付清40多万分期,车却成了‘烫手山芋’?”河南马先生近日向媒体爆料,自己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买的二手奔驰车,却在提前结清全部款项后遭遇过户难题。车商先以“公司拆分”为由催促付款,后又以“银行抵押未解”拖延过户,甚至拒绝提供解决方案。这场持续数月的纠纷,究竟是流程疏漏还是另有隐情?
事件经过
根据马先生的描述,2023年,他因征信问题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其爱人遂与河南车百汇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以租代购”形式购入一辆二手 奔驰E300,约定每月支付租金1万余元,2025年8月结清尾款以后过户。

然而,2025年8月,车百汇以“公司拆分”为由要求马先生提前结清剩余40余万元款项,并承诺款项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马先生按约付款后,过户事宜却一拖再拖。车百汇先是声称“银行抵押未解除无法过户”,后又提出退还提前支付款项、恢复按月还款的方案。面对马先生要求提供银行抵押信息及解决方案的追问,车百汇工作人员竟表示“没义务查车辆情况”,并直接挂断电话。

更令马先生困惑的是,购车时他还与宝泽利车行签订了代理销售合同,但始终未被告知两家公司独立运营,“一直以为他们是同一家”。
宝泽利车行愿介入协商,车百汇未正面回应
目前,宝泽利车行已表态愿意出面协调,协助马先生与车百汇沟通解决过户问题。而车百汇方面除最初提出的“退还款项、恢复分期”方案外,未对拖延过户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处理给出进一步说明。马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车百汇就是在耍无赖,现在甚至说车是租的,不承认买卖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就马先生现在遇到的问题,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驰驾道观点
“以租代购”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近日,河南马先生通过“以租代购”方式购买二手奔驰车,却在提前结清全部款项后遭遇过户难题。车商以“公司拆分”“银行抵押未解”等理由拖延甚至拒绝办理过户,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本案虽为个案,却折射出“以租代购”模式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与维权困境。为进一步厘清此类纠纷的症结所在,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分析:一是“以租代购”合同的法律性质认定;二是消费者与车商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三是车商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或欺诈;四是银行抵押登记对过户的实际影响;五是消费者维权的可行路径。下文将逐一进行探讨。
一、“以租代购”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如何认定?
“以租代购”模式在形式上表现为租赁合同,但实质上多带有融资租赁或分期买卖的属性。本案中,马先生与车百汇公司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却以“结清尾款后过户”为最终目的,具有明显的买卖合意。若法院认定该合同实为融资租赁合同或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则车商在收到全部款项后拒不履行过户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反之,若仅被视为普通租赁合同,则消费者在租赁期满后未必当然取得车辆的所有权,维权难度将大幅增加。
二、消费者与车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如何界定?
马先生同时与车百汇(租赁方)和宝泽利车行(销售代理方)签订合同,且未被告知两者为独立主体,导致其在维权时面临责任主体不清的困境。车百汇称“车是租的,不承认买卖关系”,试图规避卖方责任。然而,从合同目的、履行过程及交易习惯来看,消费者与车商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车辆买卖关系,车百汇作为收款方和车辆控制方,应承担过户义务。宝泽利车行作为销售代理,亦可能承担相应的协调或连带责任。
三、车商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或欺诈?
车百汇在要求马先生提前结清款项时承诺“3个工作日内过户”,后以“银行抵押未解”为由拖延,又提出“退款恢复分期”的方案,其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涉嫌恶意违约。若车商在签订合同时已知车辆存在抵押且无法及时解除,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四、银行抵押登记是否构成无法过户的正当理由?
车辆若仍处于银行抵押状态,确实无法办理过户。但车商作为抵押权人或车辆控制方,有义务在收款后及时解押。车百汇以“没义务查车辆情况”为由推诿,显然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有权要求车商提供抵押信息,并督促其履行解押义务。若车商无法解决,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消费者应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马先生可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包括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车商虚假宣传、拖延履约;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车商履行过户义务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若涉嫌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借助媒体曝光,形成舆论监督压力。
“以租代购”模式因其低门槛、灵活付款等特点受到部分消费者青睐,但也因法律关系复杂、责任主体模糊而频发纠纷。消费者在选择此类模式时,应审慎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车辆权属状况;车商则应恪守诚信,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监管部门亦应加强对该类交易的规范与监督,防止“以租代购”沦为侵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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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驰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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