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与要求配置不符的二手车,消费者起诉4S店退一赔三

消费者张先生本想购买一辆配备了柏林之声音响的奔驰SUV,结果在4S店的推荐下,购买了一辆号称带柏林之声音响的二手车,并有《车辆信息表》作为证明。之后不久张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并未配备柏林之声音响。4S店销售在之后的交涉中,拒不承认欺诈,甚至采用更换车辆信息表的方式掩盖涉嫌欺诈的可能。而张先生认为,4S店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适用于退一赔三。据悉,这起因车辆配置与消费者要求不符引发的二手车交易纠纷,已经被法院受理。

从不承认到“放错了”

2023年11月,张先生来到北京中升之星奔驰4S店希望购买一辆带有柏林之声音响的奔驰GLC。由于4S店销售告诉张先生,店内 奔驰GLE二手车也配置了柏林之声音响,不仅价格优惠,而且其他配置也优于GLC,所以他将目光投向了二手车。张先生发现,4S店展示的二手奔驰GLE前风挡的《车辆信息表》中的确写明了车辆配置是带有柏林之声音响的。在张先生还在犹豫是否购车时,销售人员又发来了一张不带柏林之声音响的GLE车型信息。在对比了几辆车的车况和价格后,张先生认为柏林之声音响是必选项,于是以65.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最初他看中的那辆奔驰GLE 350二手车。

但在后期使用中,张先生了解到如果奔驰品牌车辆配置了柏林之声音响,那么车门音响设备处,应该贴有柏林之声音响的标识,但他所购买的这辆二手车音响处却没有标识。经过查阅资料,张先生得知该款奔驰进口GLE 350在进口时,全系并不配有柏林之声音响,除非购买新车的车主自己加装了音响设备。

随后,张先生找到4S店的销售进行沟通,但销售人员的态度却让他始料未及。起初,销售人员并不承认张先生买车时,强调了所购车辆一定要配置柏林之声音响。对于当时二手展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摆放的《车辆信息表》在车辆优势一栏中明确标注了“柏林之声音响”,工作人员也矢口否认。在张先生拿出照片证明时,4S店先是称照片中的《车辆信息表》不是北京中升之星的,并出示了与照片中完全不同样式的《车辆信息表》。之后在张先生拿出相关证据后,又辩称是门店保洁人员误将旁边一辆带有柏林之声音响车辆的信息表,放到了涉案车辆上,造成了误会。于是张先生提出,请出当时放错《车辆信息表》的保洁人员当面对质,但4S店表示拒绝。张先生又提出,如果当时旁边一辆GLE是带有柏林之声音响的二手车,那么应该可以查到这辆二手车是什么时候被4S店收购的,又是什么时候被卖出的,通过过户信息可以查到这辆车是否真实存在。然而,4S店却提供不了相关证据。

车主要求退一赔三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6年实施的《二手车交易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另外,《二手车交易规范》还特别明确了“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

此时,4S店又改口称,是当时的销售人员对业务不熟练,导致并没有核查车辆配置,所以将《车辆信息表》“打错了”。但张先生认为,4S店销售人员作为专业人员,应当对奔驰车辆的音响配置情况具有高度认知,奔驰车是否配置有柏林之声音响是其专业业务常识。故被告以工作“疏忽、失误”为由抗辨原告,不符合常理。4S店销售应当知晓只要是配置了柏林之声音响的车型在车前门喇叭金属罩上都有明显的logo标牌,门店所售二手车明明没有,他却仍向消费者宣传涉案车有柏林之声音响,因此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并且,在消费者发现问题后,4S店企图采用各种说辞掩盖其以次充好的事实,比如不承认消费者强调了要买配置有柏林之声音响的车型,又比如将店里《车辆信息表》全部更换为新版格式,企图对消费者“反咬一口”,直至虚构出一辆带有柏林之声音响的整车,并声称信息表放错了,前后说法自相矛盾。

记者了解到,目前张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主张,北京中升之星奔驰4S店存在本案音响欺诈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原告基于4S店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做出购买涉案车的非真实意思表示;本案符合欺诈经营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一赔三”的构成要件。

张先生还提出,从4S店随意打印《车辆信息表》的做法看,很可能以虚构《车辆信息表》内容为欺诈手段,进行音响欺诈,并非“偶然事件”,而是一种常态化的欺诈经营模式与策略,很可能还有其他消费者也受骗上当了。纠纷发生之后,北京中升之星奔驰4S店对自身的欺诈做法百般抵赖、虚构车辆、掩盖事实,甚至构陷消费者伪造证据,其做法不仅彻底丧失了诚信与道德的底线,还伤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希望法院支持车主的诉讼请求,严惩4S店的违法欺诈行为。

调解方案未被接受

有关车辆音响与宣传不符导致的纠纷案件此前有过判例。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陈先生从重庆豪大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大公司”)购买了一辆保时捷Macan轿车,选装了BOSE品牌音响,购车总价61.98万元。2017年,他发现车辆音响非原装BOSE,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豪大公司销售时虚构音响配置,构成对整车的欺诈,判决支持退一赔三。法院认为,音响作为选装配置是整车质量的一部分,影响消费者购车决定,且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按整车处理赔偿更公平。‌

豪大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二审维持原判。豪大公司再次申请再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提审,2020年开庭审理。再审期间,法院注意到鉴定意见与委托事项不一致,鉴定机构出具书面回函确认音响既非BOSE品牌,也非保时捷原厂装配。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但豪大公司坚持异议。截至2020年1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未作出最终再审判决。‌‌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未查到本案最终判决结果。

据悉,经过多次交涉,北京中升之星奔驰4S店提出了同意向张先生赔偿3万元,同时更换一辆同型号新车的方案。在诉前调解中4S店又同意将补偿提高至20万元以解决本案纠纷。但张先生坚持认为,北京中升之星奔驰4S店将不带柏林之声音响的车型售卖给他,不是4S店的工作失误,而是故意欺诈。另外,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4S店缺乏真诚、态度恶劣,甚至“反咬一口”,加重了对消费者的伤害,因此应该予以严惩。

记者联系北京中升之星奔驰4S店,其二手车部门工作人员韩冰秋(音)电话回复称,公司的确与张先生在购买二手车的交易中产生了纠纷,相关诉讼已被法院受理。但截至发稿,对于记者提出的导致纠纷产生的原因,双方沟通过程以及4S店打算如何处理等问题,他并未作出回复。

中升集团官网显示,中升集团是中国领先的全国性汽车经销商集团之一。集团拥有广泛的4S店网络,覆盖国内24个省份和地区,4S店数量超400家。集团专注于经营豪华和中高端品牌组合,包括奔驰、雷克萨斯、奥迪、宝马、沃尔沃、捷豹路虎、问界、丰田、日产、本田等品牌。中升集团是中国首家获得丰田经销权的经销商,以及中国最早获得雷克萨斯及奥迪经销代理权的公司之一。

在2025年中国汽车经销商百强榜中,‌中升集团以1792.9亿元营收连续三年位居榜首。‌

2024年中升集团业绩报告显示,虽然整体营业收入出现了6.2%的下降,但其二手车业务却实现了226231辆的交易量,同比增长了37.9%,同时销售收入达到了154.17亿元,毛利上涨31%至12.30亿元。

本报将持续跟踪报道上述奔驰二手车交易纠纷的相关进展。



继续阅读

相关推荐

评论(0)

还没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0条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