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开征求车门把手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日期为12月23日,列几个重点信息。
-机械释放功能强制要求:所有车门必须配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内外把手,电动门把手也需保留机械应急装置。
-操作空间明确规范:保证不小于60mm×20mm×25mm的手部操作空间,确保紧急情况下可手动开启。
-事故后可开启性:事故后即使断电或锁止,也能通过机械方式从内外侧开启车门,不借助工具。
-内把手可视与可识别性:至少一个内把手应直观可见、易于识别,并配有永久性标志和中文或图示说明,标明开启方式。
-强度与试验要求:门把手需通过强度测试,外把手承受≥500N力,内把手≥200N,试验后仍能正常开启。
-实施时间:《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建议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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