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00元购买六年12次保养套餐,本以为能享受长期省心服务,不料仅使用一次后,4S店突然闭店,转接服务还需额外付费。车主丁先生的遭遇,让其对4S店的服务承诺产生了质疑。

事情经过
根据丁先生的描述,今年1月,他在重庆某4S店购买了一辆传祺汽车,并花费4000元购置了该4S店推出的六年12次保养套餐。然而,丁先生仅在使用了一次保养服务后,该4S店便突然退网了。

丁先生随即联系门店工作人员,却得知了一个意外消息:他购买的保养套餐并非传祺厂家官方套餐,而是4S店自行推出的,因此厂家无法提供后续免费保养服务。工作人员进一步告知丁先生,可转至附近日产4S店继续享受服务,但每次保养需额外缴纳60元辅料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丁先生感到十分不满。

车主想要退款受阻
面对丁先生的质疑,门店工作人员解释称,闭店是由于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所致,并非恶意违约。对于转接至日产4S店需额外缴纳辅料费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不同品牌4S店使用的保养材料成本存在差异,且转接服务已尽力为车主提供便利。

目前,丁先生及其他遭遇相同情况的车主已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联系涉事汽车集团,督促其尽快妥善处理后续问题。那么问题来了,就丁先生所遇到的问题,如果他想要退款,除了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媒体投诉,还有哪些维权手段?
律驰驾道观点
4S店退网致保养套餐无法履行,消费者维权焦点与路径分析
本案围绕消费者丁先生购买4S店保养套餐后,因该店突然退网导致套餐无法继续使用所引发的一系列争议。事件涉及套餐性质认定、合同履行责任主体、闭店后的义务承接、附加收费合理性以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多个层面,反映出当前汽车售后服务市场中预付式消费模式的风险与维权困境。以下结合案情,提炼并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一、保养套餐的性质认定与责任主体界定
丁先生所购的“六年12次保养套餐”被4S店解释为“门店自行推出,非厂家官方套餐”,这直接影响了后续服务责任的承担主体。若套餐确系4S店独立销售,则其属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单独服务合同,4S店应独立承担履约责任;若套餐内容与厂家保养政策存在关联,或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其为品牌官方服务,则厂家亦可能因未尽到对授权门店的监督责任而需承担相应义务。本案中,4S店以“非官方套餐”为由试图规避厂家责任,实质上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其说辞是否成立,需结合销售时的宣传材料、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综合判断。
二、4S店闭店退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4S店因“经营策略调整”突然退网,导致丁先生购买的长期保养套餐仅使用一次后即无法继续享受约定服务,此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4S店虽提出可转至其他品牌4S店继续服务,但该方案已单方变更了服务内容与条件(如增加辅料费、更换服务商),实质上未能延续原合同约定的服务品质与便利性,消费者有权拒绝该方案并要求退款及赔偿。
三、转接服务附加收费是否合理
4S店提出将服务转至日产4S店,但每次保养需加收60元“辅料费”,这一安排引发收费合理性质疑。一方面,若原套餐价格已包含全部保养材料成本,则额外收费缺乏合同依据;另一方面,跨品牌转接服务本质上属于合同义务的转移,经营者应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减损,而非转嫁成本。若不同品牌店面确实因材料标准差异产生额外成本,该成本是否应由消费者承担,需考察原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以及经营者是否在销售时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否则,该收费行为可能构成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
四、消费者维权路径的有效性与选择
丁先生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这是行政维权的重要途径。此外,消费者还可采取以下方式:
1、民事诉讼,依据合同法律关系向法院起诉4S店及其所属汽车集团,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2、消费者协会调解,请求当地消协介入,促成双方协商解决;
3、向品牌厂家投诉,即便套餐被指为“非官方”,但4S店作为品牌授权服务商,其行为仍可能影响品牌信誉,厂家或有动力督促解决;
4、媒体曝光与舆论监督,通过公共平台持续发声,形成社会监督压力,促使相关方积极处理。
本案中,4S店以“退网”为由试图规避服务责任,实质是将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其提出的转接方案亦未能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维权时应注意收集并保存合同、付款凭证、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诉求(如全额退款、赔偿损失等),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社会等多种渠道推进问题解决。同时,此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后市场服务套餐时,应优先选择厂家官方或信誉良好、合同条款清晰的服务产品,谨慎对待门店自行推出的长期预付式套餐,以降低履约风险。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注汽车法律纠纷。
律驰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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