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预测,2030年我国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100万吨,该《办法》的出台,为破解行业回收乱象、保障生态安全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化保障。

《办法》以“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为核心管理思路,构建闭环监管体系。全渠道层面,创新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需随带动力电池,缺失电池将认定为车辆缺失,从源头避免电池流向不明;全链条层面,清晰划分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拆解等各环节主体责任,例如动力电池企业需在省级区域设回收网点,车企需在市级区域布局网点并公示信息;全生命周期层面,搭建全国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电池“数字身份证”制度,记录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信息,实现从生产到回收的全程数字化追踪。

在技术与标准支撑上,《办法》要求电池生产优先采用标准化、易拆解设计,禁用有毒有害物质,同时加快筹建“全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发布近30项国家标准,覆盖余能检测、再生利用等关键领域。针对行业痛点,《办法》明确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领域,取消“梯次利用”概念,避免低标准复用带来的安全隐患。

为强化执行力度,《办法》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编码、不履行回收责任、违规报送信息等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将废旧电池交由非合规主体处理的企业,将面临1万至3万元罚款,且受处罚的综合利用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行业规范资质。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开展《办法》宣贯工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重要资源供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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