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智能座舱”“持续OTA进化”成为购车时的核心卖点,当车主们满怀期待等待功能更新,却只等来承诺的落空与安全隐患的威胁——某知名品牌一车型的多名车主,正陷入一场关于车机OTA的集体维权漩涡。这场争议背后,究竟是技术瓶颈,还是对用户权益的漠视?
事情经过
2024年9月,某知名品牌一车型以“智能座舱”“持续OTA进化”为卖点上市,官方明确承诺2025年末推送包含Carplay、Hicar的OTA版本。然而,截至2026年,车机仍停留在老版本,承诺功能全部跳票。更让车主惊讶的是,同品牌其他车型已迭代至最新版本,解锁拟人化语音助手、苹果数字钥匙等新功能,而涉事车主却连基础功能补全都成奢望。

功能缺失之外,已知bug的长期放任更让车主崩溃。多名车主反馈,自某次版本更新以后,下坡时自动驻车功能失效,车辆持续溜车后突然抱死,直接威胁行车安全。4S店确认问题源于车机系统故障,却仅建议“等下次OTA修复”。三个月过去,更新杳无音信,相同问题在车友圈大面积爆发,厂家始终未正面回应。此外,导航频繁闪退、语音指令失效等问题频发,车主多次反馈后,得到的仍是“耐心等待”的答复。

客服“一问三不知”
面对车主的焦灼追问,某知名品牌官方客服的回应令人心寒。当被问及“Carplay功能为何未推送”,客服含糊表示“暂时无更新通知,以官方公告为准”;提及“自动驻车安全隐患何时修复”,仅称“已记录诉求,会反馈给相关部门”,却拒绝提供反馈编号或处理时限;要求明确下一次OTA更新时间时,客服更直接表示“无法确定,建议关注车机提示”。

车主进一步追问“城区NOA领航驾驶辅助”核心功能跳票原因、官方宣称的4次OTA更新为何未解决关键问题、同系统车型为何仅这一款车型被排除在更新名单之外时,客服始终以“记录诉求”“反馈相关部门”搪塞,未给出任何实质性答复。
有车主直言,他们不需要空洞的道歉,需要一个具体的更新时间表,一个安全隐患的解决方案,一个被尊重的消费者身份。那么问题来了,就目前车主们所遇到的问题,他们的诉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吗?
律驰驾道观点
车机OTA跳票事件的法律争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
本案围绕车企未兑现OTA更新承诺、车机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客服回应敷衍等问题,引发消费者集体维权。其争议不仅涉及合同履行与产品质量,更触及智能汽车时代厂商责任与用户权益保障的边界。具体争议焦点可归纳为以下四方面:一是车企宣传承诺与实际履行是否构成违约;二是车机系统漏洞引发的安全风险是否属于产品缺陷;三是车企对不同车型区别提供升级服务是否合理;四是客服“一问三不知”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求偿权。以下围绕上述焦点展开分析。
一、车企宣传的OTA承诺是否构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内容?
在购车过程中,厂家以“持续OTA进化”、“特定功能推送时间”作为卖点进行宣传,此类承诺若明确具体,且对消费者购车决策产生实质影响,则可能被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厂商公开承诺“2025年末推送Carplay、Hicar”,该表述具有明确的时间与内容要素,消费者基于该承诺购车,可主张其构成双方约定。若车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则涉嫌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主张相应赔偿。
即便车企辩称OTA属于“免费升级服务”或“未来功能”,不属合同义务,但在广告宣传明确许诺且影响交易的情形下,司法实践中仍可能认定其属于合同内容或至少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消费者可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主张其权益受损。
二、车机系统漏洞导致安全隐患是否构成产品缺陷?
本案中,车辆在下坡时自动驻车功能失效、溜车后抱死等问题,经4S店确认源于车机系统故障,该问题已直接威胁行车安全。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即构成缺陷。车机系统作为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其软件故障导致安全功能失效,则应属于产品缺陷范畴。
车企在已知晓该问题后,仅以“等待OTA修复”回应,未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如召回、提供临时解决方案),也未明确修复时限,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持续扩大。此举可能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关于生产者应及时消除缺陷的义务。车主除要求修复外,还可就因此造成的使用不便与安全担忧主张相应权益。
三、同品牌车型间OTA更新差异是否构成歧视性服务?
涉事车型车主发现,同品牌其他车型已陆续获得新功能更新,而自身车型却连基础功能都未能兑现,这种区别对待易引发消费者关于“歧视性服务”的质疑。若车企无法证明该车型因硬件或技术原因客观上无法支持相关更新,则其更新策略可能被视为无正当理由的区别对待,违反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
在智能网联汽车服务日益成为产品价值核心的背景下,OTA更新的持续性与公平性应视为产品后续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车企若单方决定停止或延迟对某一车型的更新,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说明理由,否则可能损害消费者合理期待。
四、客服敷衍推诿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求偿权?
客服在面对车主关于更新时间、安全漏洞修复进度等合理询问时,以“无通知”“无法确定”“已记录”等措辞敷衍,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信息或处理路径,该行为实质上阻碍了消费者行使知情权与求偿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对消费者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客服作为厂商对消费者的沟通窗口,其“一问三不知”的态度不仅影响服务体验,更可能掩盖厂商在处理系统缺陷与履约问题上的消极姿态。消费者在无法通过客服获取有效信息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厂商未尽告知义务,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在智能汽车功能日益依赖软件更新的今天,本案也为行业树立了一个重要警示:OTA不仅是技术承诺,更是法律责任与用户信任的承载。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汽车法律知识。
律驰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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